來源:華龍網 發布時間:2018-5-14 9:7
“為什么快遞員還是不打招呼就把快件放代收點?”5月1日起,《快遞暫行條例》(下稱快遞新規)正式實施,對快遞投放、實名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市民紛紛反映,根本沒感覺到變化,這是為何?對此華龍網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快遞新規實施第9天 效果如何?
5月9日,新規實施第9天。
家住渝北區北城國際中心的陳女士手機突然收到兩個來自快遞柜的取件碼,提醒她買的快遞已被放入快遞柜,請盡快去提取。還在上班的陳女士納悶了,“快遞新規定不是要求快遞員要送到我手里嗎?即使我不方便也應該先詢問我之后再放入快遞柜。”
但事實上,兩家不同的快遞公司,兩個快遞員都沒有事先詢問陳女士,而是直接把快遞存進了快遞柜。
對于陳女士的疑問和煩惱,另一位住在江北區華潤中央公園小區的秦先生也感同身受,“小區菜鳥驛站貨滿為患,每次下班后取快遞,要排至少半個小時的隊,我每次網購,都要備注寫明不要放代收點,但快遞員一直視若無睹,現在新規出臺了,我以為會好一些,誰知道根本沒變化!”
快遞柜、代收點、菜鳥驛站等最初是方便消費者受收貨不便時可以自行選擇的代收點,但如今它已經成為快遞公司“默認”的收貨地址。這種行為不僅忽略了收件人的驗收權,還經常產生由收件人買單的“快件保管逾期管理費”。為此,快遞新規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但很顯然,新規在執行中遇到了阻力。
記者隨機走訪了重慶主城的多個小區,大部分快遞員除了特大件以及寄件人要求必須開箱驗貨或進行保價的快件會送達至客戶手中外,其他一般快件仍被直接送入了小區“代收點”“快遞柜”。
以陳女士居住的渝北北城中心社區為例,經調查 ,市民普遍反映,僅有京東以及順豐會首先聯系客戶選擇是直接將快件送至客戶手中,還是聽從客戶反饋放入至“快遞柜”“代收點”。
而在小區代收點,記者蹲守了一個上午,快遞投放高峰時段,8:00-9:00,多家公司快遞小哥陸續前來投放快遞,記者注意到,除了極少數快遞員,大多數并未與顧客溝通,而是直接批量投放至代收點。
落地遇阻力 是誰在不遵守規則?
為何不按照新規執行?記者走訪多家快遞公司和快遞員,試圖找出原因。
順豐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規“五一”施行,公司內部在節前就安排對所有經營網點的員工進行連續的培訓、宣導,對規范操作流程進行強調,內部也安排專人進行跟進和監管,對于自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員工,均按照公司的獎懲管理制度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記者隨后致電多家快遞公司,回復均與順豐一致,稱已經嚴格按照新規執行。但實際走訪的情況,卻和這些快遞公司表述的不太一樣。
作為直接執行者,快遞員怎么說?
快遞小哥盧超(化名)向記者吐槽:“以前放在快遞柜代收點,只需要跟老板確認一下貨物就可以走了,又節約話費又節約時間。現在按照新規執行,一個個打電話和收件人確認,挺耽擱時間的,原來一天可以送兩百多個,現在一天只能送一百多個,收入少了,公司話費補貼還沒漲。”
另一位快遞員程順則很直白地說,“我知道新規,但確實沒空一個個去打電話確認,大多數客戶其實也不在意,萬一有人較真投訴,只有自認倒霉,一天多送點,交罰款也愿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直言,新規難執行,跟快遞行業發展模式有關,“新規里的投放要求,對于直營的快遞公司來說,執行起來問題不大,但對于另一些加盟的快遞網點來說,則可能遇到很多阻力。比如總公司要求按規定來,加盟點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陰奉陽違,這并不鮮見。很多加盟網點跟這家快遞公司干不下去了,換個牌子繼續干。”
新規落地難如何解決?主管部門稱后續會公布監管情況
新規執行難,主管部門是否會出臺具體措施來督促落地執行,進一步規范快遞行業?
記者輾轉聯系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重慶市郵政管理局,其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快遞暫行條例是我國首部針對快遞業實施的條例法規,國家以及政府對物流業的興起非常重視,任何新規新法的實施都有其施行過程,我們將會對新規的實施監管情況在后續對外進行公布。”至于具體什么時候公布、又以何種方式監管,該負責人未做介紹。
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官網投訴效率較高
既然新規落地難,消費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除了撥打快遞公司電話投訴、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還可直接向國家郵政管理局申訴網站(http://sswz.spb.gov.cn/)進行投訴,或撥打郵政行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
投訴流程如何?網站官方介紹稱,此投訴系統是全國通用的,只要注冊一個賬號,即可投訴所有省區的快遞公司。注冊完成后,按照表單填寫申訴。工作日內,一般第2天省一級的郵政管理局會打電話過來核實情況,一般第2天下午/晚上或者第3天,當事的快遞公司/網點會給投訴人打電話溝通處理。
專家:新規要考慮利益各方訴求
政策再好,不能落實也是枉然。
對于一些新規難以落地的原因,重慶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部部長康莊告訴華龍網記者,主要是因為一些規定有內容,卻無明確的實施主體和有效監督機制,或監督成本太高。部分新規在出臺前未有充分論證,本身不符合實際。此外,部分新規只考慮了管理部門的工作便利,沒有考慮利益相關各方的訴求,結果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康莊認為,一項政策規定要想有效實施,必須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博弈之后的均衡結果,并且要有明確的實施主體和簡明易行低成本的監督機制,讓相關各方自覺自愿地遵守和執行,而不是只“坐在辦公室想當然”。
延伸:看上去很美 多個法規成“僵尸條文”
事實上,像快遞新規一樣難以落地的,還有許多。
比如“禁煙令”,早在2011年5月1日,原衛生部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細則》就開始施行,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禁煙令”實施至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狀況十分普遍,公共場所吞云吐霧的現象并未明顯減少。
又如“同工同酬”,2017年7月1日起,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為加強操作性,人社部又針對勞務派遣法條進行細化并發布了征求意見稿。然而,現實中“同工難同酬”現象比比皆是,讓這一項對老百姓大有好處的政策福利難以“激活”。
再如“高溫權益”,我國早在1960年就公布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2012年四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但記者了解到,防暑降溫措施實行58年以來,始終缺乏具體的執行措施和處罰細則,各級政府的防暑降溫規定在基層的執行力往往大打折扣,甚至無人理會。
記者手記:好政策不能淪為一紙空文
猶記得快遞新規出臺時,一片叫好聲,但如今開始實施了,消費者卻并未感受到好處,反而紛紛抱怨。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在法之必行”。
近年來,關于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養犬管理的條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等一大批法律法規,盡管出臺之時獲得不少掌聲,卻因無法執行而在事實上被懸空。
正如康莊所說,好的政策必須考慮到各方利益,而不是只顧管理部門的方便。在出臺法律法規時,既要以人為本,順應民意來確定立法方向,也要強化立法論證,避免閉門造車,這才能制定出符合社情民意、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良法善法,不讓好的法律法規淪為僵尸條文。